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

客戶拒行銷 金控須全面喊卡
記者彭禎伶
個資法上路十天,金管會指出,若客戶依個資法要求金融機構停止行銷、不得運用其個人資料,金融機構就應該「全面停止」對此客戶行銷;若是金控的客戶,更應該是金控所有子公司都暫時不得對此客戶行銷。
金管會指出,除非該客戶願意表明,只是拒絕金控旗下某一子公司運用其資料,否則金控及其子公司只要被客戶要求拒用資料和行銷,就應該全面停止。
因應個資法,金管會已經函覆銀行公會提出的客戶告知及會員應注意事項規範,且要求銀行公會要舉辦說明會,協助所有銀行更明確落實個資法,金管會表示,銀行若有不確定是否違法的業務,就應暫緩推動。
金管會表示,如果有金融機構違反個資法,在行政罰方面,如客戶已要求停止行銷、運用其個資,但金融機構仍一再行銷,客戶可以直接向金管會檢舉。金管會官員表示,若是電話行銷,客戶來不及錄音舉證,至少要記下通話時間、金融機構名稱、登錄行員或業務員名字及字號、銷售的商品名稱等細節,金管會收件後就會立即處理。
金管會指出,如果查證確實,就會處金融機構220萬元的罰鍰,若是嚴重違反個資法、涉及刑法的部分,也會移送司法單位處理。金管會表示,先前在銀行貸款、信用卡業務即訂有行銷自律規範,要求銀行若客戶已明確拒絕行銷,銀行就必須全面停止,不管是其他部門或其他業務員都不得再對同一客戶行銷其他商品。金管會表示,銀行的系統必須作到客戶反應後,全行的資訊系統立即能註記,所有相關人員都要看見這項註記。
至於個資法上路,仍有許多金融機構不確定什麼能作、什 麼不能作,金管會表示,應由銀行公會蒐集會員意見,向法務部尋求解釋,或是由公會訂出齊一的自律規範,銀行若仍不確定什麼業務可能違反規定,最好先暫緩相關業務。

金融機構較注意之個資法相關條文
條號
規範
影響
6
醫療、健檢、犯罪前科不得蒐集利用
壽險核襖理賠引用依據受限
8
蒐集個資明確告知事項
衝擊新客戶行銷
9
非當事人提供的個資,利用前告知
緊急聯絡人、受益人、保險人個資運用問題
19
當事人可要求刪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其個資
共同行銷、合作推廣將受限
20
初次行銷應提供當事人拒絕行銷的方式,並支付所需費用
行銷添難度
54
個資法實施前取得的個資,一年內完成告知
龐大客戶群通知問題
註:第654條尚未訂出實施日期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資料來源:金融業

壽險業-籲製作個資法問答集
針對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,壽險公會與業者仍在討論相關因應方式,以遵循新法規,包括可能修改相關保單契約內容,增加個資法的告知書。
此外,壽險公會也希望法務部能製作「問答集」,確認更細節的執行方式,以免未來觸法。
其中國泰人壽已與PwC(資誠)合作,讓法務部門逐步研究相關適法性因應方式,而且也已著手修改要保書,要求客戶簽署個資運用的告知書。
國壽並要求,業務員以後要宣讀一段文字,之後才能開始對客戶行銷保單。國壽表示,如果客戶不願意簽署個資告知書,仍然可以完成投保,但後續保單資料運用時,就必須再分門別類,工程相當浩大。
部分保險業者指出,由於不少壽險、產險是金控旗下的子公司,如果金控想用客戶資料共同行銷,可能涉及客戶資料運用問題,特別是個資法明訂客戶可以拒絕行銷且要求刪除、停止處理及運用其個人資料,這部分會比較麻煩。保險業者也擔心,如果是保險業務員已有的客戶名單,但在金控共同行銷時,例如在銀行推薦信用卡或信貸時,被客戶拒絕行銷,那原本的保險業務員是否可再向此客戶行銷,這些部分現在都還有模糊地帶,需要再釐清。
此外,有壽險公司向公會反應,目前要「特別」告知客戶的內容已相當多,例如投資風險確認、業務員親自行銷說明內容、個資法等文件,每份都要求客戶特別簽名確認,已造成不少客戶抱怨,也讓行銷困難。
壽險業者表示,個資法101日上路,但個資法施行細則直到926才公告,現在業界普遍都還在摸索條文及可能影響。許多公司乾脆什麼都先不作,看大型壽險公司如何因應,或是否有人違規被罰,之後再決定如何修改行銷方式。
但壽險業者也表示,由於個資法影響最大的第6條及第54條,即壽險業必須運用的保戶病歷、健康檢查報告;及先前已投保的客戶是否要重新告知的部分,目前為止仍未訂出實施上路的日期,因此目前的衝擊應該還算有限。
銀行業開戶文件,年底前完成變更
記者藍鈞達
因應個資法上路,銀行將重新調整開戶文件和行銷計畫,金融業者指出,目前並未接獲任何客訴,因此將維持現行策略,但將在年底之前,將所有開戶紙本文件都完成變更。
台銀總經理張明道表示,金融業早就作好準備,但個資法真正上路後,最大的麻煩還是在所有對客戶的開戶或其他文件都必須要重新改過,這對銀行是一筆不小的成本。
民營銀行業者指出,過去的開戶等約定書,在個資法上路後,庫存等於「完全報廢」,全數都要重印,且根據個資法規定,未來金融機構使用客戶資料前,需先通知客戶,減少違規的可能。
業者指出,紙本重印成本之外,更麻煩的是通知客戶可能耗費的時間和人力,雖然個資法沒有規定完成時間,但各銀行都預估,希望能在兩年內完成。業者評估,如果是較大的公民營銀行,單告知客戶所需要的人力和時間成本,或許就超過千萬元。
此外,業者指出,在擬定明年度新的行銷計畫時,已經將個資法的規定納入考慮,初步規劃可能會逐步減少容易引起客戶反感的電話行銷,而紙本行銷包括帳單、廣告信函,或是電子郵件等,則應該仍會維持。

行庫主管表示,經過內部評估,會讓客戶認為有侵犯隱私的多半是接到行銷電話,也最容易讓人懷疑資料被外洩,與其冒此風險,銀行寧願改用其他方式,減少民眾疑慮。2012-10-11工商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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